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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21:29发布于陕西二三里客户端官方账号
近日,有网友向华商报-二三里爆料,略阳县兴龙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非法占用略阳县徐家坪镇药木院村集体土地,用来堆放砂石、修建工棚,之前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查处。非法占用土地110.38亩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网友也提供了一份《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写明:汉中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5日对略阳县兴龙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略阳县徐家坪镇药木院村土地用于堆放砂石、修建工棚和硬化道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略阳县兴龙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位于略阳县徐家坪镇药木院村土地110.38亩(国有建设用地19.52亩、集体土地90.86亩),用于堆放砂石、修建工棚和硬化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责令略阳县兴龙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拆除工棚和硬化道路,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对其2012-2013年非法占地至今的违法行为和2023年4月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共计1738065元。涉案区域正在进行平整覆土“当时我们公司办理了手续,有批复”6月13日,华商报记者驱车来到略阳县徐家坪镇药木院村西汉水和窑坪河交汇处,河滩上堆放着用绿网覆盖的砂石,场地内大型机械正在转运砂石。工棚已基本拆除,硬化的道路还未完全拆除。现场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说:“现在我们就是把那边(绿网覆盖区域)的砂石拉过来,把这边的滩地垫高,再覆上黄土。这些砂石都是当时我们公司在修大坝清库容的时候,临时在这里堆放的。”当时在河滩地堆放砂石是否有相关手续?该管理人员表示:当时我们公司是办理了手续的,是有批复的,没有批复谁敢干?当记者提出要看“手续”时,管理人员称手续批复在公司,他们没有。13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张家坝水电站略阳县兴龙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记者询问后得知该公司负责人在外地出差,一车(音)姓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车先生介绍说:当时那片地是低洼的荒地、滩涂,我们把它给买了,修建水库的时候,把剩余的废料渣就堆放在那片地上,这片低洼的土地就抬高了,已经过去10年了,现在国土部门的卫星拍了之后说这片地应为耕地。我们接到自然资源局通知后,按照他们的要求和设计的图纸进行整改,把堆放砂石的区域要进行平整和覆土。企业的确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目前正在行政复议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赵鹏,赵局长告诉记者说:“这是去年省秦岭办对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暗访时反馈的一个问题,我们正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方案在进行整改。现在我们就是要把其中的33亩耕地恢复出来,剩下的滩涂要进行生态修复,工棚已经拆除了,堆放的东西已经让清走了。对于涉案的企业,市局已经立案查处,并且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也在进行行政复议。”县一级的案件为何由市局查处?企业长期占用土地,此前没有发现?没查处过?赵局长回复说:“因为这个事情成因比较复杂,时间跨度长,政策上也有变化,我们这一届领导班子也是后来的,以前的工作人员,现在已经离开这个系统或者退休了。也正是因为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成因复杂,我们局里就提请市局来调查处理。”记者了解到,在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向略阳县兴龙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略阳县兴龙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于5月23日向汉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6月4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已受理。6月1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到汉中市自然资源局了解相关情况。该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熊润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略阳县兴龙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确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所以我们立案调查后,给他们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他们也在进行行政复议。既然能下《行政处罚决定书》,那肯定是有相关实事和法律依据的。现在随着管理的精细化,发现问题线索后,就要往前追溯查处,不是说以前不查,是因为每个时期的政策不一样。”后期如何推进案件查处?熊副支队长表示:后面,他们还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后期不继续提起行政诉讼,还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们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华商报记者 曹文哲查看原图 10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