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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作业 劳动者享有这些权益

2024-06-14 14:03:18 中工网 964℃
高温下作业 劳动者享有这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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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11:49发布于北京

原标题:高温下作业 劳动者享有这些权益西安日报记者 袁玥连日来的“炙烤模式”让防暑降温成为人们关注的 焦点。近日,陕西省总工会发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送清凉”活动的通知》,对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活动进行部署。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能相互替代,绿豆汤、西瓜等绝不能代替高温津贴。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发放。《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当前,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难以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也因此加大了患中暑性疾病的风险。因此,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可享受高温津贴。2023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要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高温津贴支付主体责任。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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