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垂坤律师
2024-06-19 21:42发布于北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科普领域创作者
行贿30万元还是金融较小吗?近日,一则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了网友的关注。该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而处罚的原因是刘涛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并且,该行贿事实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查证后,发现刘涛作为某案件代理人的时候确实给原最高院法官的妻子送现金人民币30万元,目的是为了影响案件结果。1.行贿30万元达到入罪标准了吗?要判断刘涛的行为是否达到入罪标准,首先要分析其行为究竟构成什么犯罪。在该案件中,根据法官是否知道并且授意其妻子接受刘涛的行贿,刘涛的行为会符合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具体来说,如果本案中法官知道并且同意其妻子接受行贿,则刘涛的行为属于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官行贿,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行为构成。如果法官并不知道其妻子接受行贿,则刘涛的行为符合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行为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因此,行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入罪标准是一致的。根据前述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入罪标准。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行贿30万元,无论是对于行贿罪还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都达到了入罪标准。当然,无论《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其中都有关于虽然达到了入罪标准,但是念在情节轻微等因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在前述案件中,对于刘涛的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也确实有法律上的依据。2.法官及其妻子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在前述案件中,行为构成犯罪的显然不止刘涛一人,还有接受贿赂的法官妻子及法官本人。当然,法官及其妻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究竟构成什么犯罪,都会因为法官本人是否明知刘涛向妻子行贿并且同意而有所不同。若是法官知道并且同意其妻子接受刘涛行贿,则法官本人的行为就符合受贿罪的行为构成,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就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在该种情况下,法官就属于受贿罪的正犯,而其妻子则是受贿罪的共犯。若是法官并不知道其妻子接受刘涛行贿的事实,接受贿赂完全是其妻子一人所为,则法官本人不构成犯罪。同时,其妻子的行为就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受贿罪执行,因此该法官妻子的行为也可以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总的来说,对于行贿、受贿来说,30万元或许并不是什么大数目,但是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一年的收入完全可能远远不及30万元。因此,广大网友对于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辞有所质疑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