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耀州区法院泥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时,根据事实情况及当事人诉求,在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的同时,建议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主动作出了引导、告知和约束,巧妙化解“探望困境”,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再加“一把锁”。这也是耀州区法院发出的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该案中小雅与小徐自由恋爱后闪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8年,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婚生子杰杰由小徐抚养,小雅每月支付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小雅可进行探望。后双方在孩子的探望及教育问题上发生争执,小雅多次要求小徐送回杰杰,均遭到拒绝,小雅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子杰杰的抚养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及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情。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双方均表示不愿放弃抚养权,并从不同角度表达了自己提供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在询问孩子意见时,杰杰表示希望能和母亲一起生活。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表明了孩子想要随母亲一起生活的心愿,并以法理和人情为出发点,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解、心理疏导:孩子想要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且随着孩子年龄增长,会经历青春期等,更需要母亲去引导。同时告知双方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后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感情上的伤害,保障探望权的实现,使父爱母爱都不缺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身为父母,应当放下彼此间的怨恨,立足孩子健康成长,理性面对未来的新生活。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分析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就变更抚养权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今后再发生探望权执行纠纷等问题,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承办法官现场组织双方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双方依约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具体承诺。(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发放《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是耀州区法院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成效的重要尝试,也是践行“少年家事审判无执行”理念的有力举措。通过组织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于诉讼中提前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不仅对离婚当事人探望权的合理行使与依法配合作出约束和督促,有效破解“探望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减少了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次生”伤害,起到诉源治理的法律效果。(通讯员 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