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0月26日消息,西安善芝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被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据公告内容,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应予处罚进行了立案调查。
西安善芝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构成了违反广告法的违规行为。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立案后的结果,笔者在公告中了解到,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1万元的罚款处罚。